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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抗辯國安案,引伸至釋法層面。
終審法院駁回律政司上訴許可,判詞提到,律政司在上訴庭及今次上訴許可才提出新的論點,顯然有可能對另一方造成不公。有資深大律師說,可研究需否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
行政長官李家超已向中央提交報告,建議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包括本地無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及大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法的案件,將成為回歸以來第六次釋法,原定黎智英周四涉及的國安案就會押後審理。
終審法院拒絕律政司就黎智英聘英國御用大律師的上訴許可申請後,行政長官李家超傍晚見記者,指會在向中央提交國安法報告中建議提請人大釋法。
李家超:「提交的報告中提及這宗案件,並且建議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65條作出解釋。」
被問律政司敗訴後就提請釋法是否輸打贏要,李家超表示案件影響深遠,有需要作出釐清,無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能否參與處理國安法的案件。
他提出多項理據,包括國安法凌駕香港法律,第62條指出如本地法律與國安法不一致,就適用國安法規定;香港居民選擇律師的權利只是挑選本地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涉及國安法案件的被告不能聘請海外律師,亦符合保障被告權利的要求。
容許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參與處理國安法的案件,李家超質疑有違國安法的立法原意。
李家超:「在現行制度下,香港特區無有效的方法可以排除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因為他的國家利益而產生利益衝突;亦無有效的方法可以確保他不受外國政府或組織或個人施壓、脅迫或操控;亦無有效的方法確保他會遵從港區國安法第63條有關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秘密的保密規定。」
他指要警剔部分國家對國安法的態度。
李家超:「外國及境外勢力,對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及實施持有敵視態度,多番公然試圖干預國安法的實施。我今次針對的是海外律師或大律師,他們在香港基本上是沒有執業權的。我們不是針對國籍,而現在執業的律師或大律師都可以有不同國籍。」
對於司法機構有聘請海外法官,李家超認為法官有委任制度,要經過嚴格審查。被問到律政司在處理案件上有否失職,李家超表示感謝律政司在上訴過程全力以赴,毋須問責。
至於黎智英的案件原定周四開審,律政司會向法庭申請押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