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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有關區議會改革的法案委員會開會,有議員提出不應限制區議會討論的議程,只能由區議會主席提出,當局強調有需要由主席決定討論事項,避免出現超越區議會職權範圍的議程。
區議會改革方案,包括日後由區議會主席,即民政事務專員決定議程,在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上,多名本身是區議員的立法會議員希望區議員都有權提出。
立法會議員(九龍東)顏汶羽:「(條例)寫明是『區議會的主席指明的議題』,但在說區議會的職能是否有需要寫『的主席』。」
立法會議員(九龍中)楊永杰:「會否多些空間寫寬鬆些,例如『爆水渠』要處理,要即時處理,當然可以即時聯絡部門。」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可以跟隨會議常規,在會議中提交一些文件作討論事項,當然主席亦會看所提的事項究竟是否真的關於區內的人的福祉,如果提一些意見要討論,好像現在的區議會,區議員提出來的議程根本超越職權範圍,當然主席,即是專員不會批准。」
有議員亦希望條例寬鬆些,令區議員不止接受政府諮詢亦可以跟進政府工作。
立法會議員(香港島東)吳秋北:「職能上現在似乎寫得太『死板』,政府現在的主導,說行政主導,區議會主席主導,接受政府諮詢,即是政府不諮詢你,就不需要說。」
麥美娟:「是否應該寫闊些,包括有跟進後的功能或者監察功能,似乎不是在基本法第97條訂立的。」
麥美娟又指,如果區議會收到意見亦可以隨時反饋給政府,仍存在跟進功能。
法案委員會本周起「馬拉松式」開會,審議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單是本周就連續五日,每日都至少開一節。政府早前指,目標在立法會暑假休會前通過修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