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通過區議會修例草案,未來區議會新構成及安排詳情如下:
一、委任(179席)、地區委員會界別選舉(176席)、地方選區選舉(88席)比例約為4:4:2,另加27名當然議員。
地區委員會界別選舉方法:由當區「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及「分區委員會」(統稱「三會」)委員,以「全票制」選出。參選者本身毋須為「三會」成員,但須獲當區「三會」每會各3名委員提名。
地方選區選舉方法:全港分為44個選區,採用雙議席單票制,由當區選民選出,參選者須獲參選選區不少於50名選民,以及當區「三會」每會各3名委員提名。全港18個地方行政區維持不變。
二、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區議會引入資格審查制度。
三、體現行政主導,區議會主席由民政事務專員擔任。
四、區議員薪津與現時相若。
五、引入履職監察制度,確保區議員履行其應有職責。
六、強化地區治理架構,成立政務司司長主持的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由政務司副司長主持的地區治理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