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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區議會檢討方案建議由民政事務專員兼任區議會主席,不設副主席,有立法會議員在相關事務委員會建議由區議員擔任副主席。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管浩鳴:「主席是官員,如果副主席可以讓其他民選議員或委任議員做,特別開會時,例如有些時候會否由他主持時,會否更好。」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關愛隊的總指揮是專員,而區議會主席又是專員,三個地區委員會亦是由民政處協助組成,可以更好在每個委員會之間發揮協同效應。副主席通常當主席不能主持會議時分擔工作,但是當專員成為區議會主席時,在公務員架構不會沒有專員,可能都會有署理專員,在架構中主席的工作可以得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