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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計劃今年與兩間電力公司就管制計劃協議進行中期檢討,當局指會一併討論兩電的准許回報及現有獎罰機制。
政府與兩間電力公司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有效期至2033年,目前計劃進行中期檢討,當局在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上指,對檢討範圍持開放態度。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去年中電的電纜橋事故及今年港燈的供電事故,反映了賞罰機制的問題需要關注,這些我們都會納入檢討的內容。」
多名議員提到根據目前獎罰機制,即使中電及港燈發生大停電事故,但只要全年平均恢復供電時間少於70分鐘,仍可獲額外准許回報,批評是不合理。
立法會議員(工程界)盧偉國:「這幾十年其實發電供電技術進步了很多,在香港兩電的管理亦一直完善化,目前可靠性達99.9999%,所以停電有得獎,當然令市民嘩然。」
謝展寰:「發生的停電事件及意外,都真的造成我們見到管制協議可能有改善空間,一方面希望可以鼓勵兩電表現更好,另一方面在能源危機中,社會責任中表達多些。」
多名議員亦提出必須下調兩電有百分之八的准許回報。
立法會議員(新界西北)田北辰:「今次港燈出事,是因駁錯後備電纜,這又有關係,後備電纜是其中一個資產,同樣計進基本電費,究竟還有多少完全沒作用的資產?正常生意要清走沒用資產,他們就愈多愈好,變相雙重懲罰市民,加了電費又沒功能,還增加停電風險。」
謝展寰:「那些資本須與發電直接有關係、與發電、供電直接有關係,以及多於需要那些,其實都可從中剔除,目前都有機制,當然會看看可否將範圍或者準則再細緻一點去看。」
謝展寰又指,正就港燈上月的事故徵詢律政司意見,如發現違反《電力條例》會提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