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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計劃今年與兩間電力公司就管制計劃協議進行中期檢討,當局指會一併討論兩電的准許回報及現有賞罰機制;又指不排除根據《電力條例》,就上月的停電事故起訴港燈。
港燈上月發生停電事故,成因是人為錯誤接駁後備電纜導致短路,在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上,有議員關注會否利用《電力條例》第12條提出檢控。
立法會議員(香港島東)梁熙:「供電商需要檢查電力的裝置,這是第一;第二是要信納裝置是安全才可以駁電,但在市民眼中包括我眼中,肯定是沒有檢查好。當局會否就第12條去檢控,如果不會是否因為這條不足以能夠檢控,這樣的話未來會否考慮修例賦予政府更大權力,未來可以好好制衡兩電。」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現時我們都是其中一樣調查,就是循第12條去調查,究竟是否有犯例,亦都會徵詢律政司意見,如結論是有違法,必然會起訴。今次在檢討之後,如發覺修例對我們有幫助,我們都會提出修例。」
而政府與兩間電力公司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有效期至2033年,目前計劃進行中期檢討,多名議員提到根據目前獎罰機制,即使中電及港燈發生大停電事故,但只要全年平均恢復供電時間少於70分鐘,仍可獲額外准許回報,批評是不合理。
立法會議員(工程界)盧偉國:「這幾十年其實發電供電技術進步了很多,在香港兩電的管理亦一直完善化,目前可靠性達99.9999%,所以停電有得獎當然令市民嘩然。」
謝展寰:「發生的停電事件及意外,都真的造成我們見到管制協議可能有改善空間,一方面希望可以鼓勵兩電表現更好,另一方面在能源危機中,社會責任中表達多些。」
多名議員亦提出必須下調兩電有百分之八的准許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