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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接受本台專訪指,允許海外律師以「專案認許」方式參與國安法案件已屬例外情況,公開特首考慮因素亦無助市民理解。
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要先取得行政長官證明書。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修例通過後,接受本台專訪時表示,允許海外律師參與,已經是例外情況,認為毋須公開個案詳情和拒絕原因。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我們認為看回整件事國安的性質以及個別案件可能觸及到一些需要保密,或者具有敏感度的事情,公開的話是不適合,亦不相信對市民大眾是有特別大的幫助。因為都是就著個別案件的一個判斷。」
對於律師會關注條例並無設定行政長官處理申請的時限,林定國稱每宗案件需要審視的資料不同,難以要求劃一時間完成處理。
林定國:「每一個申請都是需要依賴申請人提供相關資料,等到行政長官做一個合適的判斷到底是否屬於一個例外情況。但他提供的資料到底有多複雜,涉及需要判斷,要考慮的因素有多少?其實很難憑空有任何的假設。既然很難估計有多複雜,你有甚麼客觀基礎定一個時限?到底是兩個星期合適?三個星期或是四個星期?你沒有一個理性的基礎做合理的評估。」
被問到修例後對黎智英案件的影響,林定國稱不評論個別案件,現時暫未能掌握是否已有海外律師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