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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申訴專員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批評運輸署放寬殘疾人士專用泊車位使用門檻時,透明度不足,審批準則有差異,導致車位供不應求及加劇濫用的情況。
殘疾人士專用泊車位目前有大約500多個,原先只准持有藍證的殘疾人士使用。
運輸署在2021年,因為一宗司法覆核個案,放寬讓負責接載下肢行動不便人士,持灰證的司機亦可使用。
申訴專員公署認為政策本意良好,但推行過程未有諮詢公眾,幾個月內就倉卒修改申請灰證的準則,令持證人數大幅上升。
截至去年11月,運輸署一共簽發了2729張灰證,加上1700多張藍證,令泊位和持證人的比例由1比4增加至1比8.5,加劇車位供不應求。
申訴專員趙慧賢:「雖然運輸署正在增加專用泊車位的數目,但遠不及灰證持有人的增幅,我們認為運輸署應該釐清設置路旁專用泊車位政策方向及充分評估供求的情況。」
公署又批評運輸署審批灰證及藍證準則不同,例如藍證硬性規定,持有人只可登記一輛車,但灰證並未就申請人及被接載者的關係 ,以及登記車輛數目等設限制。最誇張的一宗,獲准同時登記五輛車。
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潘順蓮:「我們留意到現時大部分登記三輛或以上車輛的灰證申請人,沒有解釋增加車輛數目的原因,運輸署不會探究,也沒有說明簽發最多五輛車的理據,運輸署有必要就灰證可登記的數目,釐定統一標準。」
公署調查亦留意到濫用情況部分灰證車輛不是接載殘疾人士,都長時間停在專用車位,甚至停超過24小時。
申訴專員趙慧賢:「最主要目前灰證,由行政措施下釐定計劃,如果濫用看不到有任何罰則,但藍證方面因有立法規定,而且濫用要負刑責,所以相關差異可能製造矛盾,這需要運輸署正視。」
公署指已向運輸署提出11項改善建議,大致獲署方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