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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申訴專員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批評運輸署制訂殘疾人士專用泊車位新措施時,透明度不足及倉卒,導致車位供不應求及濫用的情況加劇。
殘疾人士專用泊位2021年開始擴大使用資格的範圍,除了持「藍證」的殘疾人士,亦容許負責接載殘疾人士持「灰證」的司機使用。公署在報告指出,運輸署只以行政措施審批「灰證」,沒有就申請人及被接載者的關係,以及登記車輛數目等設定限制,從而大幅增加了專用泊車位的需求,泊車位的增幅遠不及持證人的增幅,加劇供不應求情況。
申訴專員趙慧賢:「我們發覺在灰證的簽發過程及準則,以及打擊濫泊這方面都是有不足之處的,最主要是現在灰證是由行政措施釐訂整個計劃,如果是濫用是看不到有何罰則,所以相關的差異可能製造了一些矛盾,這個需要運輸署去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