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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申訴專員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批評運輸署放寬殘疾人士專用泊車位使用門檻時透明度不足,審批準則有差異,導致車位供不應求及濫用的情況加劇。
運輸署2021年因為一宗司法覆核個案,擴大殘疾人士專用泊車位使用資格的範圍,除了持「藍證」的殘疾人士,負責接載行動不便人士持「灰證」的司機亦獲准使用。
申訴專員公署形容政策本意良好,但推行過程透明度不足,未有諮詢公眾,幾個月內就倉卒修改申請灰證的準則,令人無所適從;而在新措施實施後,專用泊位和持證人的比例,由1比4增加至1比8.5,加劇供不應求。
申訴專員趙慧賢:「運輸署實行上述新措施後,灰證申請數量大幅上升,直至2022年11月,運輸署一共簽發1703張有效藍證及729張灰證,相對現時全港只有522個路旁專用泊車位,新措施下相關泊車位供不應求情況更加嚴重。」
公署又指運輸署審批灰證及藍證準則明顯不同,藍證硬性規定持有人只可登記一輛車,但灰證就沒有就申請人及被接載者的關係、以及登記車輛數目、種類等設定限制,即使被濫用亦沒有罰則,容易造成矛盾。
趙慧賢:「我們發覺在灰證的簽發過程及準則,以及打擊濫泊這方面都是有不足之處的,最主要是現在灰證是由行政措施釐訂整個計劃,如果是濫用是看不到有何罰則,所以相關的差異可能製造了一些矛盾,這個需要運輸署去正視。」公署指已向運輸署提出11項改善建議,大致獲署方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