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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有智障兒童學校宿舍逾三年才向教育局呈報嚴重或危及生命意外,建議訂明交報告期限,又批評教育局巡視頻率疏落,亦沒有抽查閉路電視。
現時教育局規定,學校發生任何嚴重或危及生命意外,校長須立即通知教育局提交書面報告。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2017年至2021年間有智障兒童學校宿舍在一宗意外發生後逾三年才呈報,亦有另一宗事故沒有提交書面報告。
申訴專員趙慧賢:「嚴重違反了教育局的指引,我們認為教育局應該訂明提交意外事故書面報告的限期,並積極監察宿舍部有否拖誤延報。此個案中教育局有即時口頭訓示這個學校,亦出了書面警告書要求學校法團校董會作改善方案和提交報告給教育局。」
另外,現有17間智障兒童學校宿舍,公署發現教育局巡視次數疏落,前年4月至去年4月只是分別巡視8間宿舍一次,又指當局沒有抽查宿舍閉路電視片段,建議當局突擊巡視,並定期抽查閉路電視片段。
公署指有參考社署就兒童住宿服務檢討報告的建議,希望教育局可以借鑑。
趙慧賢:「在宿舍部有些規範可以有更多細節,例如起居飲食的規範紀錄,用閉路電視系統抽查評估是否有不當行為。」
公署指教育局大致接受有關建議,強調不是質疑個別宿舍運作或個別人員行為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