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有智障兒童學校宿舍逾三年才向教育局呈報嚴重或危及生命意外,建議訂明交報告期限,又批評教育局巡視頻率疏落,亦沒有抽查閉路電視。
現時教育局規定學校發生任何嚴重或危及生命意外,校長須立即通知教育局提交書面報告,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2017年至2021年間有一宗智障兒童學校宿舍在意外發生後逾三年才呈報,亦有另一宗事故沒有提交書面報告,認為反映教育局呈報機制失效。
申訴專員趙慧賢:「主要智障規管情況因為私隱原因,不會個別公布和評論有關學校,但可以說此個案中教育局有即時口頭訓示這個學校,亦出了書面警告書,要求學校法團校董會作改善方案和提交報告給教育局。」公署建議教育局訂明宿舍提交報告期限,並積極監察宿舍有否拖延呈報。
另外,現有17間智障兒童學校宿舍,公署發現教育局巡視次數疏落,2021年4月至去年4月只是分別巡視8間宿舍一次,又指當局沒有抽查宿舍閉路電視片段,建議當局突擊巡視,並定期抽查閉路電視片段。
公署指有參考社署就兒童住宿服務檢討報告的建議,希望教育局可以借鏡。
趙慧賢:「現在實務指引很多原則性或方向性,照顧智障兒童在宿舍部規範可以有更多細節,例如起居飲食的規範紀錄,用閉路電視系統抽查評估是否有不當行為。」
公署指教育局大致接受有關建議,強調不是質疑個別宿舍運作或個別人員行為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