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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通過修訂職安健條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指,最高罰款上調至一千萬元可以起到阻嚇作用。工業傷亡權益會就認為,勞工處蒐證及檢控上要更精準。
職安健條例修訂通過,勞工處可以循「可公訴罪行」檢控違例僱主,可在較高層級法院審理,最高罰款由五十萬元調高至一千萬元,最高監禁刑期亦由一年提高到兩年。
勞福局指,在2009年至2020年間,所有檢控個案中只有七宗有機會循這個方法提出檢控,據了解,包括2009年環球貿易廣場六死工業意外,及2017年港珠澳大橋工作台倒塌,造成兩死三傷意外。
有商界議員擔心,一千萬罰款會令中小企負擔太大,孫玉菡不同意這個說法。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法庭判案不會判到頂不住、要破產,普通法有這樣的原則,所以一千萬是最高,但中小企未必會罰到一千萬,但刑罰要具阻嚇性。」
修例亦包括將檢控時限由6個月延長至9個月,孫玉菡指有足夠時間蒐證。
孫玉菡:「我們認為有些人要負上責任,我們想告到他有坐牢的刑罰,半年(檢控時限)是比較緊張,所以同事提出加到一年,但討論過程中有些人會認為拖延,會否有一年拖延他們,所以我們和律政司檢視一次,我們認為有九個月都有足夠時間讓我們針對複雜個案,都還可做足工夫。」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認為,勞工處要改善巡查及監管。
蕭倩文:「要視乎勞工處的蒐證及調查,如果是很仔細及認真,才可讓法庭有個參考,作一個人性化判斷。看到個案判這麼少或輕輕放過一些違例人士,控方提交的理據不太好,我看到有些其實主控都不太熟悉程序。」
蕭倩文促請政府兩年一檢,否則重蹈覆轍,未能與時並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