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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上周三首讀及二讀《法律執業者條例》修例建議,規範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不可能列明申請人須符合甚麼國安條件。
林定國接受報章專訪時指,這類專案認許申請由於涉及國家安全,加上每宗案件需要的資料都不同,不適宜、不應該,甚至無可能明確有一個列表說明要符合甚麼國安條件;而申請人有責任提供充分資料,如果申請被拒,將不獲告知原因。他不認同今次修例令海外律師受限制,指現時的機制已經很寬鬆。
至於《基本法》23條立法,他指律政司及保安局相關工作小組正檢視現時法律有甚麼不足,以及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經驗等,暫時未有具體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