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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建議修訂保護海港條例,放寬部分改善海港工程及非永久填海工程在維港填海進行,下月開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參與活動,明年上半年會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
堅尼地城的新海旁,經常有市民站在路邊欣賞海景及日落,當局曾考慮建行人板道,方便市民行去海旁,但受制於保護海港條例而不能推行,這個項目並非單一受影響的例子。
發展局建議修例「拆牆鬆綁」,發言人表示現行條例下,除非能證明有凌駕性公眾需要,否則不能在維港填海,形容程序是絆腳石,需聘請顧問,動輒要幾年,影響不少改善海濱項目,建議修例容許法定清單中的海港改善工程及非永久性填海工程,透過簡易程序審批。
其中適用的海港改善工程包括海濱長廊、行人板道、單車徑及海岸台階等,初步建議填海面積上限為0.8公頃。至於非永久性填海工程,初步建議海港面積不得超過3公頃以及在3年內需拆卸還原,相關工程需要由司長級人員批出豁免。
當局傾向由財政司司長審批,如工務部門事前已發現未能於三年內完成工程,不應申請使用簡化程序,否則要負責補救。被問到新機制會否被濫用將大型填海工程細分多個項目,發言人指司長有責任監督,不容許工務部門將工程斬件式上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