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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的士司機2012年被押上警車時遭警員箍頸,之後頸椎移位全身癱瘓,一個月後不治,死因庭裁定他不合法被殺,涉事警員提司法覆核,獲高院裁定勝訴,發還重審。
2018年死因庭裁定陳輝旺不合法被殺,涉案警員林偉榮申請司法覆核,指死因庭裁判官嚴舜儀沒有正確引導陪審團。
法官黃崇厚在判詞中指出,當時裁判官嚴舜儀向陪審團提出4個選項,包括非法被殺、死於不幸、死於自然及死因存疑。若陪審團接納骨科醫生專家證供,同意箍頸行為導致死者頸椎移位,以致最終死亡,而箍頸行為屬於蓄意,便可以考慮「非法被殺」或「死於不幸」,而箍頸行為屬於「危險」及「非法」不受爭議。
但黃崇厚指,涉事警員有權利根據《警隊條例》使用武力,「非法」或「危險」的元素並不是絕對應交予陪審團定奪,認為嚴舜儀引導有誤,致陪審團裁決不穩妥,犯下法律上錯誤,決定推翻原有裁決,將案發還重審,死者家屬須支付訟費。
事發在2012年,65歲的士司機陳輝旺在西隧收費亭因車資與乘客起爭執,警員到場後把他制服,再押送上警車,期間他曾遭警員林偉榮箍頸,之後頸椎移位全身癱瘓,一個月後不治,死因研訊在2018年展開,陪審團裁定死者非法被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