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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12港人案之一的鄭子豪獲批保釋,等候上訴。
鄭子豪行出高等法院,登上的士離開。他早前因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害財產罪成,判囚廿八個月。原審法官在判刑後指,如果知道鄭子豪已服滿12港人案涉及的十個月刑期,會將廿八個月刑期減至廿一個月,鄭子豪其後就刑期提出上訴。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如刑期是廿一個月,上訴許可聆訊的日子會遲過鄭子豪刑滿釋放,為免不公,批准他以現金兩萬元保釋,需要交出旅遊證件,期間不得離開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