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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男子被控四項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31歲被告葉俊謙應訊後離開法院。控罪指,他去年十月在未經另外兩人同意下,在社交媒體披露兩人的姓名、電話、職業、住址及僱主名稱等個人資料,意圖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七月二十日再訊,待被告索取文件和法律意見,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這宗是去年修訂《私隱條例》後,私隱專員公署首宗就「起底」罪行作出拘捕的個案。私隱公署早前表示,案件涉及金錢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