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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理大學生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早前判監五年,他就刑期提出上訴申請,案件下月24日再訊。
正在服刑的呂世瑜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他被控前年六月透過Telegram出售武器及發表港獨言論,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判監五年。
上訴方及控方主要爭論在國安法條文中,五年是最低刑期抑或量刑起點。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指出,法庭審理案件時,應先就控罪定下量刑起點,及後才考慮認罪、配合調查等減刑因素,而不是一開始就一併考慮,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4日再訊。
呂世瑜原審時,法官以五年為量刑起點,因他認罪扣減刑期,判入獄三年八個月,控方隨即提出案件情節嚴重,最終原審判監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