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2019年理大衝突,8人被控在尖沙咀厚福街參與暴動罪成,同案另一名被告早前認罪,押後至本月22日一併判刑。
2019年理大衝突,有示威者發起營救行動。案情指八名被告在尖沙咀厚福街一帶參與暴動,裁定暴動罪成,其中一名被告何國棟被捕時身上搜出打火機及鐵鉗等工具,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亦罪成。
法官李慶年裁決時指,各被告在凌晨三時許走入暴動範圍,有人管有生理鹽水及口罩等裝備,指是有備而來,意圖破壞社會安寧。
其中五人在唐樓被捕,現場發現大量示威物品,明顯是示威者落荒而逃,因此棄置在梯間,法官指心智成熟的途人不會進入該樓宇,又反問無辜途人如果面對警員及引爆汽油彈的「暴徒」,誰更可怕,指只有懷著參與暴動意圖的人才會靠近示威者。
而被告何國棟當晚用手機發信息稱「我有好多朋友喺理大,我唔想坐喺屋企,睇住佢地等拉」,法官指他是懷著一股主觀熱血,希望營救在理大的人,因此裁定全部人暴動罪成。
連同早前認罪的被告李昌源,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2日一併判刑,期間全部人需要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