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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港台《鏗鏘集》時任編導蔡玉玲,就查冊車牌時作虛假陳述的定罪,上訴至高等法院,法官聽取陳詞後押後裁決。
上訴聆訊在高等法院進行,由法官李運騰處理,蔡玉玲到庭旁聽,她是港台《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去年被控查冊車牌時作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
上訴方爭議,涉事車輛在721事件中,被拍攝到運載武器及白衣人到港鐵元朗站,傳媒報道時需要知道車主身份,以探討該「道路使用者」是否有違法,而查冊申請時揀選「有關運輸及交通事宜」不屬於虛假聲明。
律政司一方反駁,應視乎申請人如何使用查冊結果來界定是否跟「運輸及交通事宜」有關,將資料用作採訪報道不是條例預期公眾人士獲取資料的目的。
上訴方提出,運輸署2010年的諮詢文件曾列明查冊理由,涵蓋查閲債務人擁有的車輛資料,質疑若按律政司的解釋,此理由也不應被接納;又引述2010年統計,兩成半車輛查冊申請人都是傳媒,顯示查冊是傳媒慣常做法,而署方過去從未檢控。
申請表只有三個選項,包括法律程序、買賣車輛及其他運輸及交通事宜,法官李運騰向律政司提問,申請時是否應提供「以上都不是」的選項,避免申請人理解出錯,律政司同意。
上訴聆訊歷時約兩小時,蔡玉玲不評論勝算,重申上訴目的是不希望案例為行業帶來負面影響。
蔡玉玲:「一刀切將傳媒任何使用車輛登記證明書,哪怕是作為報道車輛的調查新聞,或涉及公眾知情權的案件,上次的案例是對業界帶來負面影響的案件,我自己都希望透過上訴案,可以在這件事上,希望為香港的業界或新聞自由盡一點力。」
今次是第一宗案件有記者因為查冊而被起訴及定罪,法官押後裁決,預計三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