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被控申請車牌查冊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法庭裁定兩項控罪罪成,判罰款6000元。
蔡玉玲到法院應訊,數十名港台工會成員及記者協會的代表到場聲援。
蔡玉玲是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的編導,控罪指她在去年5月及6月,為取得一輛車的登記細節證明書,聲明目的與交通運輸事宜有關,被控兩項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
辯方抗辯時指,被告為調查涉事車輛前年7月21日,涉嫌運送武器及施襲者與交通運輸相關,主任裁判官徐綺薇不接納。
判詞指,蔡玉玲查冊的目的不是因為遇害要提告等,而是明知自己為了查找車主身份、採訪和報道而申請證明書,並非聲明所述的交通運輸事宜,裁定她是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又指不論是否有良好動機,即使運輸署提供的選項不適用,或不符合真正需要,亦應考慮其他途徑,例如向運輸署提出書面申請,而非作出虛假陳述。
判詞提到運輸署有責任小心處理車主資料,不能任意供人查閱網站供公眾使用,資料可被用作不法用途,如尋仇、滋擾等,法庭認為按《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署方必須基於「交通及運輸」相關目的,提供車輛資料,被告提供的陳述是直接影響署方是否批准申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不是為一己私利而查冊,亦不會因而獲利,強調查冊是記者常用工具,今次是第一次有人因查冊已被定罪。
裁判官判刑時指,即時被告採訪社會關注的事,也要以正確方式獲取資料,考慮被告目的及沒有證據顯示,對涉案車主造成影響或不便,決定兩項控罪共罰款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