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2019年理大衝突,4人被控暴動罪成,連同早前已認罪還柙的被告,還柙至下周六判刑。
在2019年11月,警方封鎖理大期間,有人發起「營救」行動,多人被捕。5名被告涉嫌於2019年11月19日在尖沙咀一帶參與暴動。
法官郭啟安裁決指,首被告和第四被告當日在厚福街的唐樓被捕,雖然首被告被捕時,身上沒有示威裝備,但警員曾供稱當晚追捕期間,看到一群男女走進該座大廈。
辯方缺乏理由解釋被告為何要跟隨其他人進入大廈。而在第四被告身上搜出救護用品和一瓶快將用完的噴漆,不能夠證明他純粹是一名救護員。
另外兩名被告在暴動後一小時,仍然躲藏在案發附近後巷,不認為無辜途人會有此舉動,加上兩人身上有防毒面罩,手套亦沾染了易燃物品,有理由相信他們曾投擲、處理或運送汽油彈,裁定全部被告暴動罪。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