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2019年上水衝突,一名清潔工人被磚頭擊中死亡,陪審團裁定兩名青年誤殺和有意圖而傷人罪不成立,兩人暴動罪則成立,下周五判刑。
案發時未成年的兩名被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
2019年11月13日,上水有兩批不同政見的人,疑因路障問題爭執衝突,期間一名70歲姓羅的清潔工人遭磚塊擊中後死亡。
控方在審訊時承認,令死者致命的磚頭並非出自兩名被告手中,而法官杜麗冰引導陪審團時說,就誤殺罪須考慮被告當時是否知道其行為會對他人造成傷害,預見有死亡風險但罔顧有關風險行事,亦要考慮共同犯罪原則,兩人是否與其他擲磚人士為一伙,應共同承擔誤殺罪責,至於有意圖而傷人罪則要考慮是否信納被告是為了自衛的解釋。
法官又提醒陪審團,作出裁決時需撇開個人情緒,不應帶有偏見,只以簡單直接方法分辨兩批人士,亦要考慮第二被告的母親曾作供稱,警員不允許第二被告服用焦慮症藥物,若接納有關證供為可信和準確,可以此推論第二被告的招認是否自願作出。
2男5女陪審團退庭商議逾7小時後,一致裁定兩人誤殺罪不成立,大比數裁定兩人有意圖而傷人罪脫罪,暴動則罪成,案件押後至下周五就兩人暴動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