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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廚師承認於2019年反蒙面法示威參與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判監3年7個月。
現年33歲的被告陳振羚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他早前已經承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
2019年10月6日,有人發起反蒙面法遊行,灣仔軒尼詩道一帶有人投擲磚頭及汽油彈,被告被捕時戴上護目鏡及防毒面罩。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形容暴動規模大,示威者漠視警方重覆警告,沒有散去,並連番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而被告當日身穿黑衣黑褲,知道身處暴動現場後仍選擇留下來。成為暴動的一分子,壯大人群的聲勢。
法官又稱,即使被告沒有被拍攝到曾經扔磚,但他曾經拾起地上的磚塊,向馬路方向走去,相信被告至少有參與堵路,加上他站在示威前線,目睹其他示威者的暴力行為,明顯表明是認同。並擔當主動積極的角色。
考慮到被告沒有於最早時間決定認罪,兩罪分別扣減四分一刑期,判他監禁3年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