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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涉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刊登「雷動計劃」廣告,承認四項非法招致選舉開支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0個月。
戴耀廷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應訊,他承認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六個廣告宣傳雷動計劃,涉款逾25萬元。
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雷動計劃旨在推動非建制派當選,合共推薦22名候選人獲推薦的候選人,無論當選與否,最後都沒有申報有關開支,批評戴耀廷以眾籌和廣告為非建制派助選,對建制或獨立候選人不公平。
法官指,即使戴耀廷是為民主和公義,亦不能以非法手段,影響選舉結果;他作為學者應該比一般人更熟悉法律,不過亦同意戴耀廷無從中得益,亦不算選舉舞弊。
法官特別提到今次案件在案發後五年,才作出檢控是延誤起訴,批評控方用了超過兩年去確定互聯網資料真確性,並不合理,延誤並不是由戴耀廷招致,法庭有責任處理。
四項控罪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先扣減三分一,再因應控方延誤起訴,減刑至10個月。
同案其餘兩名被告葉劍青和石守正,案發時是「雞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早前和控方達成協議,在承認案情的前提下獲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一年。
法官判刑時強調,今次案件並無牽涉策略性投票本身是否違法,戴耀廷除了今次案件要監禁,本身亦因應民主派初選案要繼續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