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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等3人,涉嫌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刊登「雷動計劃」廣告,非法招致選舉開支,戴耀廷承認全部四項控罪,法官押後至下月24日判刑。
因民主派初選案還柙的戴耀廷,由囚車押送到庭,另外兩名被告葉劍青和石守正自行抵達法院。
他們共被控四項「在選舉中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即三人不是候選人或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但涉嫌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六個廣告,涉款逾25萬元。
戴耀廷在庭上承認全部控罪,被判罪成。辯方指雷動計劃有別於其他牽涉種票的行為,只是呼籲選民投票支持心儀候選黨派,沒有對選舉造成任何負面影響,包括沒有導致選舉不公、招致補選或選舉呈請等而浪費資源,又指雷動計劃透明度高,被社會廣泛討論,以戴耀廷的學術背景,他必然知道若計劃有問題,廉署一早就會採取行動,最終事隔五年才被起訴,戴耀廷當年有理由相信他不會因雷動計劃被檢控,希望判刑時加入考慮延誤情況。
法官郭啟安同意案件無涉及種票等行為,控方亦無就計劃的理念提出任何意見,看不到檢控有政治意味,認為控方純粹基於相關廣告涉及選舉開支才會提出檢控,但在庭上質疑控方為何需要五年時間調查案件。
法官說控方隔了五年才提出檢控,對被告造成影響,要求控方周五中午前就整個調查及起訴過程提交詳細時序表,供法庭在判刑時考慮。
戴耀廷的案件會延至下月24日判刑,而另外兩名被告葉劍青和石守正,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獲法庭撤銷控罪,兩人須就每項控罪以一萬元自簽守行為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