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有議員質疑相關修例引入對動物負上積極「謹慎責任」,定義未夠清晰。
立法會議員 (批發及零售界) 邵家輝:「動物負責人需在有關情況下採取合適措施,包括提供合適飲食和環境,想問問合適環境定義是如何?加強(罰則)同時都要平衡,本身飼養動物朋友,提醒他們哪些情況有機會誤墮法網。」
漁護署助理署長薛漢宗:「如飼養狗隻時不能太熱,不可以太熱,因狗身體沒有汗腺,很多時散熱時要伸出舌頭,如戴口罩會令牠過熱。合適食物如養貓需要幾高的蛋白質,如養貓吃素,會對牠身體有影響。」
當局預計,徵詢委員會意見後,會進一步敲定立法建議,預計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當局指,過去三年每年平均接獲280宗懷疑殘酷對待動物舉報,當中兩成半可能涉及殘酷行為,修例後相關罰則會由現時最高罰款20萬及監禁3年,提高至罰款100萬及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