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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三讀通過《商業租戶短期保護措施條例草案》,禁止業主向受疫情影響行業的租戶追租三個月。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指,法例是要讓企業在疫情下得到復原機會,強調並無損害業主權益。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有議員認為條例草案對租戶保障大過業主,同時將租戶因社交距離措施收緊而招致的損失全數轉嫁給業主並不公道。我必須指出這個立法建議,既沒有剝奪業主收取租金權利,亦沒有解除租戶繳付租金的責任。可以這樣說,是經得起法律挑戰,如果有人要司法覆核就放馬過來。」
條例草案生效後將會開始三個月保護期,在保護期內,業主不能向受疫情影響的商業處所租戶,追討自一月起的所有欠租。
條例最初建議的保護期,最長可達半年,其後作出多項修訂,包括縮短為三個月,及當業主與租戶達成減租協議,暫緩追租安排就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