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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助理工程師被控三年前在尖沙咀警署外暴動,早前被裁定罪成,法官指監禁是唯一選擇,但相信被告計劃服刑時修讀工程碩士,將來可成為有用的人貢獻社會,減刑後判監三年半。
現年23歲被告郭嘉輝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他早前因收押所有人染疫,未能到庭而延後判刑。
案發在2019年8月11日,大批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期間一名女示威者眼部懷疑被物件擊中受傷,被告當晚在場被捕涉嫌暴動,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法官游德康判刑指,雖無證據顯示被告有預謀暴動,或在現場直接參與暴力,或干犯其他罪行,包括投擲汽油彈等,但憑被告被捕時位置、衣著,推論被告有意圖在現場集結,協助教唆他人參與暴動,當區警員亦因此要撤回警署協助,間接影響其他公眾安全。
法官形容,今次案情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但絕非輕微,監禁是唯一選擇,量刑起點3年9個月,考慮到被告被捕後努力工作,完成學士學位,亦打算在服刑時攻讀工程碩士,法官相信被告將來可成為有用的人貢獻社會,扣減3個月刑期,判被告入獄3年6個月。
同案其餘八名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的被告,早前亦已被判囚3年6個月至3年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