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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賢買雷射筆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下月3日判刑

方仲賢買雷射筆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下月3日判刑

【Now新聞台】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2019年購買10支雷射筆,法庭裁定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而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則成立,還柙至下月3日判刑。

方仲賢早上到區域法院應訊,案情指他在2019年8月反修例運動期間,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十支雷射筆。

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裁決時指,方仲賢稱買雷射筆是用作觀星,但他家中沒有任何觀星書籍,認為說法不是事實,但控方亦未能證明被告管有雷射筆的意圖是用作傷害他人,裁定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

但他被捕後把電話重新設置,法官指出他被捕前不斷使用手提電話,認為他知道電話重設後通訊軟件會被刪除,相信他是經過深思熟慮,目的為阻撓警方調查而重設電話,裁定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立,即時還柙至下月3日,待索取背景報告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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