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 前年購買10支雷射筆,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三項控罪,案件完成結案陳詞,押後至明年2月9日裁決。
方仲賢到區域法院應訊,他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
辯方結案陳詞指,方仲賢前年在深水埗被捕時,雷射筆並未裝上電池,顯示他當時並無意圖使用,強調即使在其他示威中曾經有人用雷射筆攻擊警員,並不代表方仲賢也會一樣,又指方仲賢被捕時被陌生男子接近並搭膊頭,不知道對方是警員,感到驚慌退後亦是合理。
至於方仲賢被捕後重置電話,辯方稱控方未能證明流失的手機資料與案有關,認為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能成立,法庭押後明年2月9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