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前年購買10支雷射筆,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三項控罪。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他否認全部控罪。
方仲賢到法院應訊,他除了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亦被控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他在庭上否認全部控罪。
控方在開案陳辭指,方仲賢前年八月六日在深水埗鴨寮街和桂林街一個排檔,用4200元買十枝雷射筆 。當時排檔職員提醒被告,雷射筆帶藍光可射穿物品,用報紙示範時有燒焦味道。警員其後截停被告 ,但被告逃跑,須由其他警員協助。
控方指,2019年示威活動中,經常有人用雷射筆作為攻擊性武器,照射警員導致受傷。而被告作為時任浸大學生會會長,多次在社交網站發布與示威相關的帖文,反映被告對事件有認知。
至於被告聲稱用作觀星用途,控方指警方在搜查其住所時,未有發現天文書籍,亦不是天文學學會會員 ,加上觀星應該使用綠光,而非被告選購的藍光及第四類雷射光束。
控方又指警員檢取手機時,已沒有安裝即時通訊軟件及曾重新設置,指被告明知自己被捕,及會被檢取手機的情況下,令部分資料失去,涉妨礙司法公正。
案件預計審訊六天,稍後將傳召排檔職員及現場警員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