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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前年六四未經批准集結案,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就刑期提出上訴,獲減刑至判監禁8個月。
黃之鋒早前承認前年六四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判囚10個月,他就刑期提出上訴。上訴一方認為當時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是過重,認為11個月才適合。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經考慮後,改以12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到黃之鋒認罪,獲扣減刑期,改為判囚8個月。其中6個月與另外兩宗案件分期執行,計及所有案件,預計黃之鋒今年3月會完成所有刑期。
至於同案另一被告梁凱晴就刑期上訴則被拒,她在去年七月已刑滿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