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工黨主席郭永健承認去年於立法會內委會中,違反兩項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14日。
正就六四集會案服刑的郭永健由囚車押到法院。
案發在去年5月8日,立法會內委會舉行特別會議,民主派包圍主席台抗議,控罪指,作為議員助理的郭永健推跌保安及向會議廳拋下紙張,他承認藐視罪和抗拒或妨礙立法會人員罪,但對推跌保安員的案情有爭議。
裁判官指當時情況混亂,保安向後倒下一刻郭永健的左手並無伸直,手肘保持屈曲,郭永健可能並無推跌保安,而是被對方捉住左手,裁定不能排除保安是自己失去平衡跌倒。
不過裁判官指,郭永健和保安多番拉扯,對方最終頭部受傷,他負有不可推卸責任,而他合共拋下645張紙,數量龐大,算是襲擊行為,而他作為議員助理,明知內會長期未能選出主席,再令會議延遲浪費公帑,需要判處阻嚇式刑罰。
辯方求情指,郭永健一直關顧弱勢社群,裁判官接納他對社會有貢獻,考慮到他認罪,兩項控罪合共判監14日,與六四集會案刑期分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