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被控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案件續審。辯方繼續爭議林卓廷披露的資料,是否受《防止賄賂條例》下不准披露的限制。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代表林卓廷的律師陳詞指,林卓廷在三次記者會上提及游乃強正受廉署調查時,均有補充是針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刻意避提涉貪調查,而公眾最終知悉事件,源於廉署高調拘捕林卓廷,又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並非防賄條例第二部訂明罪行,不准披露的限制理應不適用,否則或會令條文定義無限擴大,違反人權。
林卓廷涉嫌披露元朗721事件受調查者的身份資料,即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林卓廷否認全部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