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被控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本月24日結案陳詞。
林卓廷由囚車押送到東區裁判法院,他否認全部控罪。控方指林卓廷披露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全無公眾利益可言。
而他只披露游乃強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刻意不提及防賄條例是掩耳盜鈴,企圖逃避刑責,認為相比披露受查人身份,致函警務處處長、透過權力及特權條例跟進等,才是較實在的跟進方法。
林卓廷不同意,指立法會在建制派主導下難以引用特權條例去調查,強調披露的過程已經尊重法例要求。而作為民意代表,有責任指出游乃強受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