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4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測。
名單如下:
A. 於病毒潛伏期間曾於香港逗留的輸入個案曾到訪的地方
1. 任何在2021年10月21日至11月9日期間曾身處香港新界大嶼山赤鱲角觀景路8號國泰城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2021年11月12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2. 任何在2021年11月7日上午8時至下午1時期間曾身處香港九龍尖沙咀棉登徑8號地下 G01及 G02號鋪 Eric Kayser 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2021年11月12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B. 其他(已經完成 2019 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的人士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1. 任何在 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11 月 10 日期間曾身處任何下列指明地方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學生及訪客),須於 2021 年 11 月 12 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如受檢人士選擇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瓶進行檢測,則須於 2021 年 11 月 14 日或之前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受檢人士若在 2021 年 11 月 8 日至 11 月 10 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1)香港跑馬地荷塘道 2 號地下 Woodland Pre-School (Happy Valley)
(2)香港新界荃灣大屋街 2 至 4 號地下全完堂幼稚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