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DR醫學美容誤殺案,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及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被裁定誤殺罪成,二人就定罪上訴申請許可被拒,但刑期上訴得直,各獲減刑兩年。
正在服刑的周向榮及陳冠忠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他們涉及於2012年因嚴重疏忽,誤殺46歲女子陳宛琳,被裁定誤殺罪罪成,分別判囚12年及10年。
就首被告周向榮的定罪上訴,上訴庭判詞提到周向榮是一位親力親為的老闆,而他承認涉事的療程仍處於試驗階段,因此周向榮是清楚知道整個療程並非於一個安全的情況下進行。
判詞又提到,對一名無病的病人進行這種涉及血液的實驗治療,而且療程並未被驗證為有效,過程中並沒有保護客戶避免承受當中的風險,因此駁回他的定罪上訴申請許可。
至於次被告、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上訴庭指難以接受他不知道敗血症的嚴重性,又指他曾指示一名同事協助準備療程所需要的血液製品時,該名同事明言做法具風險而拒絕,因此駁回他的定罪上訴申請許可。
至於二人的刑期,上訴庭考慮到案件嚴重性及參考其他案例後,認為刑期過高,判詞指周向榮無建立一個安全系統去管理涉事血製品,無確保血製品在無菌狀態,構成死亡風險,導致顧客接受治療後死亡,認為周向榮的合適判刑為10年。而陳冠忠,由於他罪責較周向榮輕,故把刑期由10年減至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