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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皓桓承認前年9月15日港島參與非法集結 加監一個月

陳皓桓承認前年9月15日港島參與非法集結 加監一個月

【Now新聞台】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承認,前年9月15日參與非法集結罪,判監三個月,其中兩個月與早前案件刑期。同期執行,即加監一個月,五宗案件總刑期22個月。

前年9月15日,警方拒絕民陣辦遊行,陳皓桓當日自發在港島上街,被控明知而參與非法集結,陳皓桓承認控罪。

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時指,被告曾經呼籲公眾參與,以六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他認罪和案件延遲檢控,扣減刑期後,判陳皓桓監禁三個月。其中兩個月刑期,與他早前涉及另外四宗遊行案的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增加一個月至2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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