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七一未經批准集結案,七人分別承認非法煽惑或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判囚6至12個月。
被告之一曾健成和鄧世禮到達區域法院應訊,多名社民連成員到場聲援。正服刑或還柙的陳皓桓、梁國雄、徐子見、胡志偉和朱凱廸,就由囚車押送到法院。
法官判刑時指,部分被告為公眾人士其言論有一定分量,會放大煽惑效果,他認同遊行規模較小,歷時亦較短,但只因警方迅速行動,又指即使當時社會動盪稍為平息,但仍有一定風險,認為要以即時監禁,以達懲罰及阻嚇作用,判被告監禁6至12個月,正在服刑的被告部分刑期可與其他罪名的刑期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