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六四維園未經批准集結案,其中12名被告承認明知而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判囚4至10個月,其中3人獲緩刑。法官批評眾被告都是名人,漠視公眾健康風險,構成加刑因素。
被告之一的張文光及趙恩來抵逹區域法院應訊。另有7名被告包括何俊仁、何秀蘭等,正因其他案件服刑或還柙,由囚車押到法院。
12名被告全部均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當中7人亦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案件由法官胡雅文審理,只有一項控罪的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楊森被判囚6個月;兩罪罪成的郭永健、趙恩來判囚8個月;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被法官指在案中角色較積極,要在刑期中反映,判囚10個月。
而張文光、麥海華判囚8個月,梁國華判囚4個月,分別因年紀、健康及社會服務等原因獲准緩刑。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警方已就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支聯會仍到維園舉辦燭光晚會,人數由約四百人慢慢增至約二萬人,從片段中看到眾人的社交距離不足,違反當時八人的限聚令。
法官認為集會雖然不涉及暴力,但對公眾健康構成風險,被告漠視這一點,錯誤地認為自己的理念較公眾健康重要,各人是著名公眾人物,直接在前線參與構成加刑因素。
開庭前,梁國雄在犯人欄內大叫「毋忘六四」,而散庭後,旁聽的家屬及公眾向各被告揮手,他們回應說「多謝大家」。
張文光、梁國華獲准緩刑後離開法院,而何俊仁、陳皓桓、何秀蘭、梁國雄、楊森本案刑期會與早前其他非法集結案同期執行,因此各人的總刑期沒有延長。
而同案另外8名被告包括黎智英、胡志偉、李卓人及鄒幸彤等,早前已表明不會認罪,案件於11月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