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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去年六四維園未經批准集結案,其中12名被告承認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分別被判囚4至10個月,其中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獲緩刑。
被告之一的張文光及趙恩來抵逹區域法院應訊,另有7名被告包括何俊仁、何秀蘭等,正因其他案件服刑或還柙,由囚車押到法院。
12名被告全部均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當中7人亦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從片段中看到眾人的社交距離不足,違反當時八人的限聚令,集會雖然不涉及暴力,但對公眾健康構成風險,被告漠視這一點,各人是著名公眾人物,直接在前線參與構成加刑因素。
而何俊仁、陳皓桓及尹兆堅同樣被判囚10個月,法官胡雅文指,他們在案中的角色較積極,要在刑期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