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兩名中學生被控前年在學校內管有俗稱TATP的爆炸品,其中一人罪名成立,押後至本月底判刑,另一人脫罪,當庭釋放。
案發時19歲讀中六的首被告黎文光,罪成由囚車押走。控罪指,黎文光以及17歲讀中四的次被告趙旭,於前年11月27日在就讀的明愛馬鞍山中學,明知而管有兩個載有俗稱TATP的高性能炸藥錫紙包。黎文光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即一枚未用過用於釘槍的空包彈。
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拒絕接納首被告指,管有炸藥是為了實驗和自學的解釋,認為他是將案中的炸藥當成煙花、爆竹,只是覺得好玩。加上中學生化學知識有限,不能在安全、可控情況下做實驗,而他承認在網上搜尋過TATP的資料,了解它是高性能炸藥,但依然把炸藥帶到學校行為對人身及財物造成極大風險。
法官亦不接納他將炸藥帶返學校,是為了向化學老師請教的說法及管有空包彈,是只為裝飾,裁定他兩項管有爆炸品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成。
但法官接納次被告解釋指,多次拒絕從首被告手上接過有爆炸品的錫紙包,學校的閉路電視亦證明他的說法,因此無法證明被告管有錫紙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罪成的首被告需要還柙,期間為他索取勞教中心、更新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押後至本月28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