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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劏房發現爆炸品 男子認管有爆炸品囚四年

旺角劏房發現爆炸品 男子認管有爆炸品囚四年

【Now新聞台】警方去年於旺角一個劏房搜出爆炸品,一名持有劏房鎖匙的青年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判囚四年。

22歲被告黃棨騫,去年一月離開旺角利民大廈一間劏房被警方拘捕。單位內檢獲喉管炸彈、易燃液體、頭盔及面罩等物品,他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被告將爆炸品與易燃物品一同保存在全港最繁忙及人口綢密的地方,一旦有意外可引致嚴重傷亡。雖然無直接證據證明爆炸品的用途,但考慮到案發時的社會背景及單位內檢獲的物品,相信很大機會是用於示威,法庭必須嚴懲,決定將被告判囚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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