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兩名中學生被控前年在學校內管有俗稱TATP的爆炸品,其中一人罪名成立,押後至本月底判刑,另一人脫罪當庭釋放。
控罪指,案發時19歲讀中六的首被告黎文光,以及17歲讀中四的次被告趙旭,於前年11月27日在就讀的明愛馬鞍山中學,明知而管有兩個載有俗稱TATP的高性能炸藥的錫紙包。
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拒絕接納首被告指管有炸藥是為了實驗和自學的解釋,亦不接納他管有空包彈只為裝飾,裁定他兩項管有爆炸品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成,還柙至本月28日判刑,但法官接納次被告解釋,指多次拒絕從首被告手上,接過有爆炸品的錫紙包學校的閉路電視,亦證明他的說法裁定他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