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1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測。
名單如下:
A. 屬再次檢測的指明地方
1. 任何在二○二一年七月十三日至七月十五日曾身處香港新界葵青貨櫃碼頭的貨櫃船“Maersk Lima”超過一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二○二一年八月四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至八月二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B. 以香港國際機場為其通常工作地點的人士
1. 任何在二○二一年八月八日至八月十四日期間以香港新界大嶼山赤鱲角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停機坪或中場客運大樓為其工作地點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須於二○二一年八月七日或之前接受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