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3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測。
名單如下:
1. 任何在7月17日中午12時至下午6時曾身處山頂道 118 號山頂廣場(不包括巴士總站)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7月30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7月25日至7月27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2. 任何在7月18日中午12時至下午6時曾身處大嶼山東涌達東路 18-20 號及文東路 41 號東薈城(只包括商場)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7月30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7月25日至7月27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3. 任何在7月18日中午12時至下午6時曾身處大嶼山東涌東涌纜車站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7月30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7月25日至7月27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