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3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測。
名單如下:
A. 涉及 L452R 變異病毒株的確診個案曾到訪的地方
1. 任何在二○二一年六月十四日、六月十六日、六月十七日、六月二十八日、六月三十日或七月一日曾身處香港九龍油麻地永星里 5 號紅茶館酒店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二○二一年七月四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至七月二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2. 任何在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六時至下午九時曾身處香港香港仔華富(二)邨商場 6 樓 17-18 號鋪麗絲快餐店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二○二一年七月四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至七月二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B. 其他(已經完成 2019 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的人士1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1. 任何在二○二一年六月十九日至七月二日期間曾身處香港九龍深水埗麗閣邨麗菊樓地下 103-116 及 118 室香港聖公會基愛幼兒學校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學生及訪客),須於二○二一年七月四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如受檢人士選擇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瓶進行檢測,則須於二○二一年七月六日或之前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受檢人士若在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至七月二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