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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傑案 辯方:不能毫無合理疑點就證明被告對「光時」理解與港獨有關

唐英傑案 辯方:不能毫無合理疑點就證明被告對「光時」理解與港獨有關

【Now新聞台】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三項控罪,雙方結案陳詞,控方認為,被告知道「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意思,駕駛電單車故意令他人留意;辯方就說,口號有很多解釋,不能夠毫無合理疑點,就證明被告對口號的理解與港獨有關。

唐英傑由囚車押抵高等法院。

控方代表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結案陳詞,指被告辯稱當日是前往銅鑼灣吃飯,但周天行認為,被告從東隧駛出後,並非直接前往銅鑼灣,而是先前往中環、金鐘一帶到軒尼詩道折返,又於電單車展示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 ,意圖是故意令他人留意到其行為。

周天行認為,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證明他人是否有受被告煽動而觸犯港區國安法並不重要,而是只須證明被告曾與他人通過文字或行為溝通,憑唐英傑當日駕駛電單車的行駛路線,沿途行人或道路使用者 向被告歡呼和拍手,都證明被告曾與人溝通。

針對「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意思,周天行依賴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供詞,強調要從語境和歷史環境理解口號意思,並指辯方兩名專家證人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和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並非中文或中國歷史的專家。

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郭兆銘結案陳詞時說,「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並非只有劉智鵬教授所解釋的意思,重申口號有很多解釋,控方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情況下,證明被告對口號的理解就是劉智鵬的解釋。

他指,即使「光時」口號曾與港獨口號一併出現,亦不代表每次示威者叫喊就有同一意思,而若單以有人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同時有人叫有分裂意思的口號,就稱所有人都有分裂意圖是不符邏輯,又指若被告真的有分裂意圖,理應舉香港獨立的旗。

辯方又反駁控方對兩位專家證人李詠怡和李立峯的批評,指兩人在其專業範疇都是有名的學者,曾從事多項具質量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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